当前位置: 上海股疝专科治疗医院 >> 股疝常识 >> 微整治改装疝气大灯的小伙伴们注意啦
昨夜,烟台交警部门针对近期市民发硬较为强烈的,夜间有车辆私自加装疝气大灯上路行驶,给正常行驶的司机造成“刺眼”,危及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,专门组织警力,在市区进行查纠。晚上20时,一辆红色的重型载货自卸车因为使用擅自加装的疝气大灯,在港城东大街与通世南路交叉路口北交警拦下,经交警比对这令车的机动车行驶证,证实这辆车前后左右公网IE发擅自加装了6个疝气灯泡,分别位于车辆两侧和前后部位。当交警询问车主,为什么要按违规安装这种刺眼的疝气灯泡时,车主一开始谎称主要是在工地运行为了照明,当交警指着安装在前后车辆号牌两侧的疝气灯泡,要求车主在车头前方20多米的距离处,观察车牌照能否看清楚号牌上的数字时,车主不得不说出了真话。原来安装疝气大灯的原因除了加强车辆自身的反光面积外,主要是为了夜间避免被监控拍照。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交警当场对违法加装的疝气大灯进行了拆解,并对司机进行了处罚。据交警法制部门介绍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车辆不能随意改变出厂时安全机件,交警在路面查车检查机动车行驶证,也会对车辆外形、颜色、重要车辆部件等进行比对。对于疝气大灯,车辆本身出厂时就具有的疝气灯,都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,而车辆所有人后期进行改装、加装的疝气灯,很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。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,有部分司机不更换灯罩,只是将灯泡进行了更换,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。
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,希望车辆所有人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,不要为一己之私,擅自改装、加装疝气大灯,那是害人也害己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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